摘 要: |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下称修改后刑诉法)第193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这一规定是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经验的肯定。检察机关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参与者。量刑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量刑程序的载体,是公诉权的必要延伸,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制衡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重要手段。《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版》(下称刑诉规则)对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起诉、出席法庭中如何行使量刑建议权做了规定。一是提起公诉时,检察机关有义务向法庭全面提出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的证据;二是量刑建议与案件审查报告的审批程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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