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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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炜 刘期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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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陈炜),武汉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刘期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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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定义进行了重新界定 ,建议明确其主体为公司、企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对刑法典第 16 3条第 3款、第 184条第 2款进行了价值分析 ,认为该条款不符合刑法简洁性原则 ;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本罪的客观要件 ;并认为本罪仅规定“数额较大”而未规定具体数额标准符合模糊性理论和我国的国情 ;最后就本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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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 企业人员受贿罪 概念规范要素 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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