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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出事 物业失职也要担责
作者姓名:郭菁  李琴
摘    要:某小区业主孙某在家中被随身携带凶器潜入的岳某杀害,并被抢走了钱款及手机。后岳某被判处死刑。因岳某是无业人员,没有赔偿能力,孙某的父母及丈夫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项损失51万余元。在法庭上,物业公司的代表说,虽然《住户手册》中规定物业公司要对进入小区的陌生人员查询登记,

关 键 词:物业公司  小区业主  失职  赔偿能力  携带凶器  管理不善  代表说  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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