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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不尽清算责任的法律对策
作者姓名:黄玉辉
作者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法人终止,是指法人消亡、民事主体资格的丧失。它包括:1.依法被撤销;2.解散;3.破产;4.其他原因。法人终止必须进行清算,这是我国规范民商事活动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当前,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在这个问题上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尚不完善,企业法人解散后的清算出现了诸多问题,以至一些企业利用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原则逃债、废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市场信用度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文试对企业法人不尽清算责任的法律问题作一些粗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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