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联邦司法制度研究报告(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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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开军. 澳大利亚联邦司法制度研究报告(下)[J]. 中国司法, 2005, 0(4): 93-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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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开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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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司法部研究室主任,法学博士,北京,1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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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接上期)六、执行制度执行是指对法院裁判的执行,包括刑事执行和民事执行,这是司法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标志着司法功能的最终实现。(一)刑事执行刑事执行即刑罚执行。在澳大利亚,刑罚执行不属联邦事务,由各州负责。但是,这项工作不是由州警察承担的,而是由州里的另一支行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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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研究报告 司法制度 澳大利亚 联邦 法院裁判 民事执行 刑事执行 司法活动 司法功能 |
Research Report on the Federal Judicial System of Australia(Part Tw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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