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国公证的业务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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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继华.从德国公证的业务说起[J].中国公证,2005(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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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继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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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二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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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德国.公证人的信誉是至高无上的。公证人出具的公证书和认证书的真实性毋需怀疑.也不用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办理公证的真实性。办理遗嘱公证、现场监督公证及办理股东会公证等.公证人一人就可以办理.无需两个公证人员在场。但是.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公证人作假.就会承担很重的法律责任。公证人的信誉不单单依赖于个人的道德品质,而是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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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德国 信誊 现场监督公证 遗嘱公证 公证人员 法律责任 证据证明 道德品质 保障措施 真实性 办理 公证书 股东会 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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