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88年以来,武汉市各级人民法院遵循宪法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的规定,把公开审理作为改善执法活动、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水平的重心,积极探索和改进民事审判方式,取得了一定成绩。1989年1至8月全市法院民事案件公开审理的,占应当公开审理案件数的95.18%。通过审判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实行公开审理,既是贯彻宪法原则的要求,也是审判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有效途径。 我们对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理,经历了一个认识、实践,总结、推广的过程。1988年年初,市中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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