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证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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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建军 韩丽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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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 中国石油大学人文社科部,北京,102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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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证明及其标准的内涵,是具有主观思维活动性和具体法律行为性的有机统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质量互变规律",即"质、量、度"三维度,进一步探析刑事证明标准可以得出刑事证明标准的"质",即为标准性--法律真实(传统法律真实和现代法律真实);刑事证明标准的"量",即为标准化--主观法律真实和客观法律真实及其层次化建构;刑事证明标准的"度",即为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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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证明 刑事证明标准 法律真实 层次化建构 现代化 化建构 层次 标准化 法律真实 标准性 刑事证明标准 三维度 质量互变规律 哲学 马克思主义 统一 行为性 活动性 主观思维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8)05-012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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