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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证明标准
作者姓名:高建军  韩丽紘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 中国石油大学人文社科部,北京,102249
摘    要:刑事证明及其标准的内涵,是具有主观思维活动性和具体法律行为性的有机统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质量互变规律",即"质、量、度"三维度,进一步探析刑事证明标准可以得出刑事证明标准的"质",即为标准性--法律真实(传统法律真实和现代法律真实);刑事证明标准的"量",即为标准化--主观法律真实和客观法律真实及其层次化建构;刑事证明标准的"度",即为现代化.

关 键 词:刑事证明  刑事证明标准  法律真实  层次化建构  现代化  化建构  层次  标准化  法律真实  标准性  刑事证明标准  三维度  质量互变规律  哲学  马克思主义  统一  行为性  活动性  主观思维
文章编号:1005-9512(2008)05-01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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