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形式知识产权的国别政策与选择 |
| |
引用本文: | 田志康. 生命形式知识产权的国别政策与选择[J]. 科技与法律, 2003, 0(1): 90-95 |
| |
作者姓名: | 田志康 |
| |
作者单位: | 湖北省科技厅法规处 |
| |
摘 要: | 在WTO及其有关国际公约框架下 ,世界知识产权法有它的共同规则 ,但这种共同规划并不是没有弹性 ,没有一定程度的选择 ,不能谈判 ,在许多方面它是与国内法相妥协的产物。知识产权制度是经济与科技强国的制度 ,它既是工业化国家极力推行的结果 ,也是发展中国家谋求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使然。它体现了一个国家进行现代化的决心和意志。但保护自己的权利与保护别人的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其中必须有某种互惠机制 ,这种互惠不仅仅在享受到某种权利所带来的福利与乐趣上 ,而且也体现在对自己科技和社会的潜在发展影响上 ,因此 ,这种强国的法…
|
关 键 词: | 生命形式知识产权 国别政策 知识产权 植物新品种保护 生物材料 |
The country policy and choice of life form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