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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形式知识产权的国别政策与选择
引用本文:田志康. 生命形式知识产权的国别政策与选择[J]. 科技与法律, 2003, 0(1): 90-95
作者姓名:田志康
作者单位:湖北省科技厅法规处
摘    要:在WTO及其有关国际公约框架下 ,世界知识产权法有它的共同规则 ,但这种共同规划并不是没有弹性 ,没有一定程度的选择 ,不能谈判 ,在许多方面它是与国内法相妥协的产物。知识产权制度是经济与科技强国的制度 ,它既是工业化国家极力推行的结果 ,也是发展中国家谋求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使然。它体现了一个国家进行现代化的决心和意志。但保护自己的权利与保护别人的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其中必须有某种互惠机制 ,这种互惠不仅仅在享受到某种权利所带来的福利与乐趣上 ,而且也体现在对自己科技和社会的潜在发展影响上 ,因此 ,这种强国的法…

关 键 词:生命形式知识产权  国别政策  知识产权  植物新品种保护  生物材料

The country policy and choice of life form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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