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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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玉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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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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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主体理论在我国行政法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行政主体概念的采用来自于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区别;在我国,行政主体的直接意义在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但作用并不限于此。行政主体理论的根基来自法学方法论,其实践基础在于中国的改革,改革中的主体分化是行政主体理论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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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理论 |
文章编号: | 1007-8207(2003)12-0037-02 |
修稿时间: | 2003-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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