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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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春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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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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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8年10月,来自广东收购废品的林康木、林华成(均无执照)携带大量现款住进广西苍梧县龙墟镇新新旅店。被告人郭爵芬得知此事后,遂与被告人李家安、郭爵翘密谋,决定冒充公安人员到该店查房,伺机拿走对方的钱款。之后,郭爵芬又纠合了陈健雄、肖明、刘荣成共同作案。22日晚10时许,上述被告人前往旅店着手作案,其中陈健雄、郭爵翘分别穿上了没有警徽标志的民警上衣。郭爵芬、李家安因与二林相识,怕被认出来,留在旅店附近的车站等候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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