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作为纠纷解决的基本方式之一,诉讼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长期以来的社会历史原因,老百姓都存在着"厌诉"的心理;另一方面又存在着极强的"为权利而斗争"不止的"缠诉"司法心理。这两种司法心理方式长期共存,形成了独特的司法活动特点。而"厌诉"与"缠诉"在少数民族地区更具特殊性。贵州省黔东南州是我国一个少数民族聚集区,有着丰富的民族法学文化,正是由于习惯法文化的强大力量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厌诉"与"缠诉"也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整个民族地区的司法活动亦具有明显的"习惯法转型缩影"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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