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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实践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作者姓名:李炜  严妍
作者单位:[1]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0070 [2]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摘    要:从构成要件该当性、保护法益侵害性、刑法介入正当性等方面进行层进式分析,应当认定居间介绍盗窃者与被害人买卖赃物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游犯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合并进行诉讼,能够在全面把握共生犯罪的同时查明派生犯罪的前提性事实,准确认定犯罪,防止出现撼动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原则的情况。将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达到50万元以上理解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具有解释论上的合理性。

关 键 词: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收益罪  居间  上游犯罪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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