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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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6月4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是为了保障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积极、稳妥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条件,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而制定的。其以总则、过渡性安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的实施、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八十条的内容对汶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了严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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