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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决定核准《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协定》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国函[2007]39号外交部:国务院决定核准《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协定》。核准书由外交部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你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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