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重复评价在刑行交叉案件中的适用——以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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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高宁.禁止重复评价在刑行交叉案件中的适用——以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为视角[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3(4):7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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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高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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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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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立法模式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刑事与行政交叉的案件,这类交叉案件涉及到行政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区分,行政违法性向刑事违法性的转化。在刑行交叉案件的犯罪认定中应当贯彻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刑法与行政法对同一行为的处罚是不同性质的法律评价,并非重复评价。当某种行政违法行为转变为犯罪事实予以认定后就不能重复对该行政违法在其他犯罪认定中予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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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禁止重复评价 刑行交叉案件 非法行医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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