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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该当何罪
作者姓名:戴锋
作者单位: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1992年3月,农民刘某价值约2500元的小四轮拖拉机拖车被盗,后刘某在农民钟某家发现了自己的拖车,但已被仲某拆卸。钟某向刘某提出私了,刘某却以向公安机关告发要挟,索要现金5000元才答应私了。案发后,对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二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对他人的犯罪行为不但知情不举,还借机以向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持这种观点的人对刘某敲诈勒索应认定的犯罪金额又有二种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刘某敲诈勒索的犯罪金额应认定为2500元;因刘某所得的5000元中,有2500元属实际所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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