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资格案件有限二审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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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晓源.选民资格案件有限二审制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20):132-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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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晓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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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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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民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到侵害时或发生争议时,有权通过选举诉讼获得司法救济。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进程的深入,自然应当对关系公民重大政治权利的选民资格案件也要倍加关注。选民资格案件不属于非诉案件,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将其纳入非诉案件采用特殊案件审理模式进行审理。但是如果经过诉讼程序之后案件仍然得不到公正有效的审理,是不是作为特殊案件审理模式进行的选民资格案件就应该无奈于一审终审而终结呢?在此,本文就选民资格案件有限二审制作了简要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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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选民资格 程序公正 民主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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