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探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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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赛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探微[J].法制与社会,2010(17):6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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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赛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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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警官学院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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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发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做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文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对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审查问题及法院能否判令公安交通部门重新做出责任认定等问题进行了阐述,认为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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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可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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