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四层”的犯罪论体系之提倡——以大陆法系与我国犯罪论体系为分析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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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泽史.“一体四层”的犯罪论体系之提倡——以大陆法系与我国犯罪论体系为分析对象[J].时代法学,2013,11(1):3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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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泽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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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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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然主义的犯罪论体系是既无评价对象又无评价标准的“无体无层”的体系,存在论的犯罪论体系是评价对象与评价标准不分的“体、层不分”的体系,规范论的犯罪论体系是只有评价标准没有评价对象的“有层无体”的犯罪论体系,组合式的犯罪论体系是“体、层矛盾”的犯罪论体系,诸种体系皆为不当。事实与价值绝对二分论、一体论必须向相对二分论“温和”转向。犯罪论体系应建构评价对象与评价标准相对二分的“一体四层”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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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实 价值 评价对象 评价标准 行为体 罪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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