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判断标准——以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8号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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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如超 杨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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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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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对维护投资者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关于司法解散的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操作困难很大,尤其是如何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争议很大。本文以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8号"林方清诉凯莱公司、戴小明解散公司纠纷案"为视角,讨论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标准,为司法机关判断公司解散的条件提供指导,逐步完善公司僵局的救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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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解散 经营困难 管理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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