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应维护代表职务活动的纯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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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永宁.人大代表应维护代表职务活动的纯洁性[J].辽宁人大,2007(9):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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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永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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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庆阳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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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央九号文件规定:“要把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与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从事个人职业活动。”这对于维护代表职务活动的纯洁性具有针对性和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是维护代表职务活动的纯洁性,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从法理上说,代表一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便与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形成了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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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表职务 纯洁性 维护 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权利义务关系 职业活动 选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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