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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假案 吞货款 定何罪
引用本文:郎俊义.报假案 吞货款 定何罪[J].人民公安,1998(6).
作者姓名:郎俊义
摘    要:报假案吞货款定何罪□郎俊义996年12月始,陈某、李某、熊某三人集资15万元从事生猪贩运的合伙生意。1997年11月16日,熊某利用合伙资金收购生猪后到某市销售,得货款8万元。返回途中不慎在村口跌倒受伤。回家后,他妄图报假案侵吞随身贷款。次日,他向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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