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他人举报 实施威胁恐吓——剖析侵犯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与侵犯公民家庭正常秩序违纪构成之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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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炜.怀疑他人举报 实施威胁恐吓——剖析侵犯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与侵犯公民家庭正常秩序违纪构成之区别[J].先锋队,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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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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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柴某自1997年5月任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以来,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侵占、挥霍等违纪违法问题不断被群众揭发举报。1998年中秋节前后,柴得知有人向省委领导反映其贪污问题,怀疑是前任局长李某所为,便安排本局环保治理中心主任刘某找人给李某家里打电话进行威胁,李某接到匿名恐吓电话后寝食难安,便向市委领导反映了此事;2001年上半年,市纪委牵头有关单位调查市环保局稽查大队和治理中心的乱收费问题,柴某怀疑是本局工程师文某告发的,便于8月份的一天安排刘某给文某的妻子和儿子写“规劝信”,在刘某的具体安排操纵下,文某一家共收到四封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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