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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于民生干预视角的法务会计法律程序功能
引用本文:董仁周.论基于民生干预视角的法务会计法律程序功能[J].求索,2011(10):137-139.
作者姓名:董仁周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系经济法教研室;
基金项目:湖南省200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基于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研究”(08YBB331);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资助课题“法务会计:湖南经济领域急需专业发展与建设研究”(XJK08BGD030);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07年度院级课题“弱势产权主体利益保护的审计执法问题研究”(K200711); 2009年度院级课题“基于民生教育视角的法务会计专业发展研究”(K2009036)
摘    要: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引入法务会计后,国内学界掀起了研究热潮,一直存在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流派的“主权之争”。法务会计作为一门复合交叉学科进入中国后,应赋予其新的内涵和使命,成为国内的新兴职业活动。民生是社会一切活动的原动力。民生问题首先是一个财产权利问题,保护民众财产成为最大的民生。基于民生干预视角,法务会计应界定为特定主体运用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等工具处理和解决不同主体财产的被非法侵占、受损害赔偿、保值增值问题的社会专业活动,具有经济侦查、评估诉讼、预测仲裁、保全证据、计量损失、公益诉讼等法律程序功能。

关 键 词:民生  法务会计  法律程序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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