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维也纳销售公约(1980年)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第二章“销售法”的规定。这是否意味着维也纳销售公约各缔约国倾向于接受美国的商品买卖法?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本文分析认为,美国与其他各国的经济杠杆作用,是影响商法全球化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意在解释商事法规全球统一化的价值,并阐明何种法律规则应该纳入统一法的范畴。显然,两个不同法域之间的安排可能会导致协调的问题。而本文的分析认为,解决协调问题,最优的方法是适用在经济层面对他方依赖最少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而非反其道而行之。文中通过相关的博弈模型来讨论20世纪全球范围内货物销售法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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