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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面额取舍之辩
引用本文:傅穹.股票面额取舍之辩[J].比较法研究,2004(6).
作者姓名:傅穹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基金项目:20 0 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竞争经济下的公司资本制度重构》的系列成果之一
摘    要:重思股票面额的功能、寻求跌破面额股票的公司筹资合法渠道、思索无票面股票引入的可行模式与实际功效 ,是一个为域外公司法、审议报告、公司财务、学理广为争议、而为我国公司法学理与实践回应淡然的话题。面值股票是我国上市公司可发行股票的惟一形式 ,法律文本的一个通用性表述为 :公司发行的股票 ,均为有面值股票 ,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1〕 换言之 ,我国对股票面值采纳的是“强制性规则模式” ,不允许无面值股票的发行。这种颇具另类色彩的对待股票面值取舍安排的“漠然”态度 ,与域外公司法检讨报告中对其的关注 ,恰成对照。这一态…


The Debate on the Choice of Rule of Par Value of Stock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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