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完善刑事赔偿确认制度中的问题
作者姓名:
赵红卫
作者单位:
伊金霍洛旗检察院
摘 要: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公申诉”。此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对侵权行为给予赔偿的前提是司法机关对其在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权过程中存在错拘、错捕、错判以及违法事实的认可,在此基础上才能进入赔偿的实质性程序,否则不得行使向国家的求偿权。
关 键 词:
刑事赔偿
确认制度
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
《国家赔偿法》
第十五条
刑事诉讼法
司法机关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