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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环保总局
摘    要:环发[2001]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要求,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适应我国入世进程尽快完成部门规章的立改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我局对原《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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