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的分配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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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滕聿江,俞华权.举证责任的分配与适用[J].山东审判,2002(1):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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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滕聿江 俞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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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莒县人民法院
(滕聿江),莒县人民法院(俞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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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1月23日上午10点,顾某在上海某商厦购买一颗标签上注明“天然黄水晶球”的工艺品。顾某当时要求鉴定,但售货小姐表示:“你去鉴定吧,有什么问题找我们。”顾某于是花了2944元将球买下,并得到发票和信誉卡。信誉卡上写明:“假一赔十”。此后,顾某随即前往城隍庙的豫园上海球宝测试鉴定处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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