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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顿“派饭”的回味
作者姓名:于新民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派饭”这个词,绝对属于上个世纪,检察机关里有过吃派饭经历的人并不多。所谓的“派饭”就是在人民公社年代,作为“公家人”的各级干部到农村基层工作时,为了解决吃饭问题,由村干部指派到某一老乡家吃饭的俗称。那时的农村土地都是村集体的,不允许农民个人经营。所以在村里是找不到饭店、餐馆的,要想在村里吃顿饭就只有派饭了。承担派饭任务的老乡家一般是根正苗红、正宗的贫下中农,而且家境又稍好的家庭。因为如果在“五类分子”家吃饭怕划不清阶级界限,太穷的又承担不起。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人民公社  农村基层  农村土地  个人经营  村干部  吃饭  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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