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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构建
作者姓名:
方海明
董秀忠
作者单位:
1.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2.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
刑事诉讼中庭前证据展示不宜由法官来主持,证据展示的控方主体是主诉检察官,申请证据展示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的一项诉讼权利,同时控方也可提起证据展示程序,证据展示的时间应在检察机关受理公诉案件之日起,到开庭之日止这段时间内进行。
关 键 词:
庭前证据展示
制度
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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