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行依法治省取得成效 |
| |
作者姓名: | 李绍新 |
| |
摘 要: | 从1988年开始,我省在个别市县开展依法治市、治县工作。1993年底,正式在深圳市进行依法治市试点,经过近两年实践,总结出在依法治省过程中,"党委是领导,人大是主导,政府是主体"的经验在全省推广。1996年7月,省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接着,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在依法治省工作中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作用的决议",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决定"、"决议"精神,广泛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几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依法治省工作作为重要职责,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