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应在制度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社区矫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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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昕.徐昕:应在制度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社区矫正法[J].中国司法,2010(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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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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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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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出台,对协调社区矫正试行工作、健全制度与机构、缓和立法缺位的尴尬有所助益。但我国社区矫正总体发展水平较低,仍需加大探索力度,目前,可构建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一体化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刑罚执行权,对罪犯实施必要的监管。社会团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对罪犯的技能培训和教育帮扶。长远而言,应在制度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社区矫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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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法 健全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 政府购买服务 社会团体 刑罚执行权 立法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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