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星”陈卓伦的行贿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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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天明,李得民.“名星”陈卓伦的行贿之路[J].中国检察官,2011(24):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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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天明 李得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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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05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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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广东省律师界,提起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可谓是大名鼎鼎的通天能人。日前,陈卓伦因犯行贿罪在河北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位昔日的广东明星律师公关法官、戏弄法律的罪恶行径也随之昭然于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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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贿罪 陈卓 名星 律师协会 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 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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