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安置教育的法治风险与预防
作者单位:;1.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2.北京师范大学反恐法治研究中心
摘    要:从适用的主体、对象、基础以及程序等方面来看,《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安置教育是独立于刑法的保安处分措施,在许多方面与德国刑法规定的保安监督类似。就有效预防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的传播与影响而言,安置教育有着积极意义与正面价值,应该予以肯定。但是,安置教育在实体方面存在适用对象扩大化、适用时间无期化与适用前提形式化的风险,适用程序的透明性与有效性也有待于提高。为了充分发挥安置教育的积极作用,应该通过法律解释或者实施细则对之予以完善,例如适当限制其适用的前提与对象、规定最高期限、完善危险评估机制,赋予被适用对象质疑风险评估结论的机会。

关 键 词: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  恐怖犯罪  安置教育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