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刑法分则中有5个条文涉及到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条款,宜采取类型化的方法论加以解释。人身危险犯罪中的另有规定条款,仅仅是一种指示性条款,意在提醒司法人员注意不要忽视其他涉及到人身安全的条款。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属于典型的法条竞合,对于法条竞合的处理应当承认有条件的重法优先说。两类罪的处罚不协调根源于司法解释数额规定的不统一,但由于司法解释并非立法,因此如果司法解释不合适,司法者应当发挥能动性,根据正义观念以诈骗罪为准统一入罪数额。渎职类犯罪中,为实现罪刑相适应,应当引入量刑反制定罪的思维模式,当行为同时符合普通渎职罪和特殊类型渎职罪时,原则上应以特殊类型渎职罪定罪处罚,但如果以特殊类型渎职罪论处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时,由于渎职类罪名侵害的法益单一,且没有理由认为特殊类型的渎职罪属于封闭的特权条款,所以可以径直以普通渎职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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