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生态保护补偿行为的法律性质
作者单位:;1.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制度设计的前提,在于对其所规范的补偿行为法律属性的判定。现有的法律性质观对生态保护补偿的判定依据不科学,均未抓住生态保护补偿行为背后的主要矛盾。虽然生态保护补偿活动中存在行政行为,但不是其本质属性;生态保护补偿也不是行政补偿,不是行政合同行为;我国存在生态保护补偿的市场化行为。本质上,生态保护补偿行为体现了民事财产权的运行,是平等、独立的民事物权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权关系,这种财产权关系体现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不同领域的保护补偿中均有体现。

关 键 词:生态保护补偿  法律性质  行政行为  民事属性  财产权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