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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六附加议定书
摘    要:根据1964年7月10日在维也纳签署的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万国邮政联盟各会员国政府全权代表在北京大会上通过了对本组织法的下列修改,待批准后生效。 第一条 (修改后的第二十二条) 邮联的法规 1、邮联组织法是邮联的基本法规,它列有邮联的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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