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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说之本质缺陷及其克服——以侵权责任法第79条为线索
引用本文:袁中华. 规范说之本质缺陷及其克服——以侵权责任法第79条为线索[J]. 法学研究, 2014, 36(6): 147-161
作者姓名:袁中华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合同法上的证明责任问题研究"(批准号:14CFX03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通过解读侵权责任法第79条,不难发现受害人需要就加害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这一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这种不合理分配证明责任的原因,在于解释者自觉或者不自觉地采用"规范说"理论。该理论在解释方法上以文义解释为主(偶尔采体系解释)。这一方法论上的局限引发了其他诸多问题,当被视为该理论的本质缺陷。当该理论被用于未考虑证明责任问题的实体法规范时,必然导致不合理的证明责任分配。对此的解决之道是,克服方法论上的局限,引入以规范目的为导向的体系解释方法,重新解读法条之间的意义关联,以确定法规范应然的"请求原因-抗辩-再抗辩"要件。这不仅有利于恰当解决证明责任问题,而且有助于证明责任理论的发展以及法解释学的进步。

关 键 词:动物致害  证明责任分配  规范说  修正规范说

Essential Defect of the Norm Theory and Its Overcoming
Yuan Zhonghua. Essential Defect of the Norm Theory and Its Overcoming[J]. Chinese Journal of Law, 2014, 36(6): 147-161
Authors:Yuan Zhonghua
Abstract:
Keywords:harms caused by domestic animals  allocation of burden of proof  Norm Theory  Modified Norm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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