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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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志胜.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J].江苏政协,2012(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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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志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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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政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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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失地农民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土地被征用后的农民既不同于城镇居民,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未来生活保障的根本途径,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建议:一、坚持多措并举,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就业安置办法,把就地安置、招工安置、投资入股安置、住房安置、划地安置和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等安置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给予税收减免和信贷扶持,帮助和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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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失地农民 下岗职工再就业 优惠政策 多种形式 城市化 就业能力 有机结合 就业安置 根本途径 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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