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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摘    要:(2009年2月27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制定2009年3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2月27日制定,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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