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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事实论的实体法基础:证明责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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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国际关系学院;
摘 要:
司法三段论在实际诉讼中得以顺利应用的前提是待证事实(要件事实)的存在,即法官对待证事实形成了为真的心证,如果心证结论为伪,则将不适用大前提,因此也不发生一方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效果。除此以外,心证状态还可能是真伪不明(non liquet),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当如何适用法律就是证明责任理
关 键 词:
证明责任分配
法官
法律要件分类说
对方当事人
证明标准
主要事实
举证责任
责任理论
法律效果
实体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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