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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作者姓名:钱玮  张光成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广西民族学院政法学院
摘    要:举证时限制度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其能够确立和完善主要是源于行政行为“先取证后裁决”原则和诉讼效率价值的要求。我国立法虽较早确立了行政诉讼举证时限制度,但是发展至今,存在重大的缺陷,需待重构。重构时应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指导目的,确立单一的行政诉讼举证时限制度。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举证时限  诉讼效率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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