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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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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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发展连锁经营是促进大流通,带动大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改造传统商业,提升流通产业竞争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连锁经营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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