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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生命权的宪法保护——以设立禁讨区为视角
引用本文:邓志宏.论对生命权的宪法保护——以设立禁讨区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4(32):20-22.
作者姓名:邓志宏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2011年度项目(11E105)
摘    要:生命是从事一切活动的基础,是首要的人权。地方政府"禁讨区"的划定与设置阻断了乞讨者获得帮助的主要来源,导致的结果就是乞讨者的生命权受到威胁,政府所设置的"禁讨区"涉嫌违宪。我国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制度,应当修正宪法,将公民生命权的保护明文写进宪法。为了实现对生命权的有效保护,我国需要建立起有效的针对包括公民生命权等基本权利在内的宪法救济制度,设置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明确宪法监督机构的审查范围及审查程序。

关 键 词:禁讨区  生命权  宪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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