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般前置性程序的表明身份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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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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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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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表明身份是行政行为作出的前置性程序,属于行政告知的一种。然而现行立法对表明身份制度的规定仅限于执法活动前出示执法证件,这样的规定过于狭隘。表明身份的主体不应仅限于执法人员,而应及于一切对外履行职务的行政人员。表明身份的适用环境通常为流动性以及存在侵益可能性的行政行为中。表明身份的形式多样,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免除事先表明身份的一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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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表明身份 执法证件 义务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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