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使用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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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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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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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商标法》第57条对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侵权认定仍然没有规定混淆要件。在涉外定牌加工中,如果加工的产品所使用的商标与国内相同,则正好落入商标侵权领域。但涉外定牌加工具有特殊性,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或相同商标均不会对商标权造成实质上的侵害。将该行为认定为侵权,既不符合商标保护原理,又与立法目的相悖。对相关法律进行目的论的限缩,将该行为排除在侵权之外,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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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外定牌加工 商标使用 商标侵权 混淆理论 目的论限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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