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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你省一九八四年四月十七日《关于要求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的请示》收悉。同意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以原云和县的景宁,渤海、东坑、沙湾、英川五个区、一个镇、三十五个公社为景宁畲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鹤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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