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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中增加新生儿医疗费用支付项目的通知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摘    要:吉政发〔2008〕2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待遇支付水平,发挥生育保险对男女职工和新生儿的保障功能,决定在《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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